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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很正常的,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看是否严重,有无做伤情鉴定, 你们收到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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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 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拘留通知书》的主要作用是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某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及拘留的地点。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出具可能错误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拘留通知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文书。也就是说xxx的家人或亲戚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了,需要通知他的家人或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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