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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双方是否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签订了合同,需要一方作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了。一般说来,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即...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当事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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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双方是否已经按照国家规定签订了合同,需要一方作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了。一般说来,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承诺人只要把表示承诺的函电发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发出的时间和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此所谓发信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只有要约人收到了表示承诺的函电,合同方告成立,承诺到达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此所谓收信主义。 1、适用合同缔结地法。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同处一地的场合所签订的合同,即所谓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具体体现。“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最早的准据法,该学说认为合同乃产生于它的诞生地,所以缔结地对合同来说是一种很自然的系属。 2、适用合同准据法。所谓合同准据法就是指一个同时与几个国家的法律有关的合同,当其发生纠纷时,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这个被选择适用的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就是合同的准据法。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还常常涉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要有“对价”以及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等问题。对此,现代各国国际私法中,大多主张以合同准据法作出判断。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英国法认为,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不合法而无效,固然无效,但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合法而有效,则还应进一步考虑缔结地法和履行地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在有关国家得到强制执行,并最终涉及合同的效力。
产者必须实现消费者满意度的最大化才能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要争取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在此过程中,资源实现了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最优配置。这就是被许多国家政府奉为圭桌的“消费者主权”理论。“以消费者主权为出发点的宏观消费政策必然把消费者保护问题置于重要地位,把消费者保护作为宏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5]这种作为国家宏观政策的消费者保护反映在立法中便成为立法政策,它是有关法律积极追求的实体目标和重要价值取向。
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就是说有约定从约定,主要体现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只要经过选择的国家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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