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年07月18日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
一、赠与小三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一方作出此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权限范围,该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生活实际中,并不是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蔬菜用于做饭,或者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1、夫妻一方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赠与他人的,经另一方追认后,赠与行为有效。 2、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3、除善意取得的情形之外,夫妻一方无权处分房屋的所有权。 4、善意取得的认定要素之一是需要等价取得所有物,也即他人需要以市场价格来合理购买房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由上述情形我们可以知道,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而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会是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是可以拿回来的。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的车,配偶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要回车辆。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利,配偶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车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373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