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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再婚,但离异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2024-12-08
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离婚证书,若想重新步入婚姻殿堂,首先应考虑申请补发。 在离婚证书丢失后,您可以向当初负责办理离异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以便取得新的离婚证书或经盖有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离婚后,为了顺利再次进入婚姻生活,您在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离婚证书或相适宜的离婚证明文件。在我国大陆地区,居民在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出示的常住户口簿及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2)必须由自身署名并注明本人未曾缔结过任何形式之婚姻且与对方非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郑重声明书; (3)申请人需要提交至多3张、尺寸为2寸的近照以供当场拍摄; (4)对于已离婚人士而言,需提交已生效的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经法院依法判决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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