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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结合改造等地块的房屋,其不同性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称为“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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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也称为公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根据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第二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如果公房被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如果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他们可以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将直接归公房承租人所有。如果公房承租人尚未取得公房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将负责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将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拆迁法律法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中,拆迁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的估价补偿以及超市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而被拆迁人的补偿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店面装修的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 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 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被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对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应当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抵押人新换得的房屋重新签订房屋抵押协议。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由于货币补偿是一种买卖的房屋变价,是一种征收人支付现金补偿后注销房屋产权的方法,必然导致抵押标的物的灭失,影响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为保证以房屋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房屋征收的影响,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可以将抵押房产的征收补偿款或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此外,抵押人在房屋征收之前也可以与抵押权人以别的标的物重新设立抵押权,建立新的抵押关系,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结束抵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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