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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期间,捡来的孩子可以去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来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未成年被收养人已办理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或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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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收养人必须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孤儿或弃婴。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配偶的,须夫妻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必须是自愿收养。 3、登记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到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流程: 1、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宝宝跟随母亲申请本市户口需提供在医院的产前检查证明;宝宝跟随父亲申报常住户口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需要带有申请人要求宝宝申请本市户口的书面申请、宝宝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产检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到本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宝宝出生证,然后由公安分局审批。
(1)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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