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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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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必须是本村户籍且无宅基地的村民户。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年满20周岁)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四)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或修路拆迁无宅基地的。 (五)孤独户、零散户、占用基本粮田或大片耕地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拆迁户,拆迁后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形: 1、因为子女结婚或分户原因,需要新的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原有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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