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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
各地的标准是不 一,政府征收土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需要公开公示的,自己没有看到,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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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四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第五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第七条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三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第十条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需安置的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所在地公示,同时送县劳动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如政策调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扣除其征地补偿费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620.46元),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 第十一条独山工业园区、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边贸试验区和县城规划区在执行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后,经批准享有10%的镇、村预留发展用地(其中镇占1%,村占2%,组占7%)用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由镇、村按照县城及镇区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不再安排到个人。预留发展用地作为工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让利;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60%(奖励);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40%(奖励)。镇村不具备条件开发或县根据发展需要统一开发的,由县人民**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收回预留发展用地。 第十二条已经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10%的预留发展用地。第四章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制度创新 第十三条独山工业园区、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边贸试验区项目用地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用地,根据省**《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参加分红。产业园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涉及新征土地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并确定股份收益标准,按股分红。 第十四条参加入股分红的失地农民,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最高标准金额享受。 其实小编想说的是,2018贵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这个问题,在这里,贵州的这个范围太过于模糊,全贵州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平台上面也没办法一一的仔细介绍的。以上资料中提供的是农村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但也并不足够准确,不可能贵州所有的农村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都是16000,您不确认了在贵州的具体位置,就不可能准确的了解到征地补偿标准的。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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