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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流程

2021-11-01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回原告文件和材料,告知不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二)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因非个人意志不能在15日内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三、第三阶段:庭审阶段。这个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明确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1)起草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复印件;(6)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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