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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的高低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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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过低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如果达不到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类似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进行核实。如果上述标准无法确定,可以参考非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们约定的违约金确实是过高,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予以调整;根据你现在的情况,损失不应当是合同未履行的金额,而是因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已实际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损失,以及因不能履行而必然造成的损失等,若仍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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