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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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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夫妻之间的财产可以相互继承,夫妻是对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可以作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对方有遗嘱的,继承顺序按遗嘱确定。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除了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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