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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使用个体营业执照申报失业保险?

2024-11-07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07190号)的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并且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 要想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 2. 失业人员已经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3. 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4. 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 在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失业人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如果与他人合伙创业,营业执照法人非本人时,需提供合伙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并填写社保部门提供的申报表。申请时间为每月10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唐宫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西)二楼的6号窗口办理。待审批通过后,当月月底就可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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