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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经验是不会发两次赔偿金,伤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但是赔偿金是按两次伤残等级中高等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保险金。(各地可能政策不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建议拨打12021具体查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4号)第10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36、第37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此,伤者应按照最高伤残级别的伤残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相同,可以申请合并晋级。根据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可以咨询下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其他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等就看票据当地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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