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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
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注意查一下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否办齐全了;还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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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贵阳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签订购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会让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购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开发商的授权。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需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最主要的是两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准确,是预售许可证是决定你们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则决定后面能不能办理到房屋产权证。还有,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购房合同是出现纠纷时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条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没有依约付款的责任怎样承担等问题; 3、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是如何表达的,是千分之几、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是按日计算的、是按房屋总价款计算的、还是以实际付款作为基数的,这些问题很重要,没违约就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开发商总会拿约定条款不明确来为自己找推脱理由。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到期没有依约交付,就是可以据此承担违约金赔偿; 5、产权登记的期限,看清楚违约责任是以是“日”还是“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会使实际交付时间延长; 6、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一般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把诉讼约定在里面,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内容已经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了,我们普通购房者对其中的名词可能都很难把握,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陪同,将合同条款具体解释清楚,确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签订购房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二、签订购房合同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四)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不要含糊表述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装修公司来装。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变成“惊装修”。 (五)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六)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要求开发商退还全款,包括银行的利息、违约金等。 最后,还需要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一定要注意看清开发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就是你认购、并且所要买的房子。 买房是件大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文中提出的两大方面的注意事项可以为您提供参考,但是毕竟购房合同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对开发商的惯用的手段比较陌生。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以及有购房经验的朋友,多一些参考意见,降低风险,防患于未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避免约束条款。如果买方想签订认购,应避免认购书中的约束条款。前几年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收到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过错不能完全归结为购房者。然而,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开发商经常威胁购房者。如因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者签署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本文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出卖人应当自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根据这一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认购书将自动解除,开发商应返还定金。二、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因此,购房者必须注意时间的规定。如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协商购房合同,必须经开发商批准。认购人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人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开发商应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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