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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4条加以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在判定农民购买农资是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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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和林地上的林木是你父母的财产,则其在生前如此处分应视为赠与。赠与是实践合同,即只有当赠与人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控制,房产实际变更至受赠人名下,赠与的法律效力才产生,赠与人此时反悔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当赠与人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并未将赠与物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并未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时赠与的效力未发生,赠与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赠与的意思表示。 2、林地所有权应属所在地的村集体,你父亲母亲或者你们全部的家庭成员只有经营承包权,未经发包人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你父亲母亲(如承包经营权仅归两人的话),将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处分给他人是无效的。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同一项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组织起来的,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专业性,其成员主要由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组成。这些自愿组织起来的农民具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共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项服务。合作社通过为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其成员提供服务,这一目的体现了合作社的所有者与利用者的统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不排除合作社将非成员作为其服务对象,但是,合作社同其成员的交易应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
营改增后,农民及村委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那租入的土地使用权营改增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由于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显然不应计入租入方的“无形资产”,而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根据租入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管理费用”等。支付租金时,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因出租方免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摊销时,根据用途不同,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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