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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有约定的,按照夫妻约定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来分割,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
婚前财产没有进行公证,在离婚时,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就已交易完毕的房款支付记录、购房合同等,那么不需要在离婚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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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民通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财产时,应遵循约定优先的处理原则。
离婚分割财产前,需要先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约定归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如无特别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购置的财产,即知识产权收益等,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平均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合情地予以解决。 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方式,实现离婚财产分割的目的。
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由个人独自享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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