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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企业破产财产清算顺序如下: (一)、破产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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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和破产程序结束前为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是由债务人不当得利造成的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和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的原因是破产边界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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