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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取保候审,检察院不批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办案单位认为取保候审后不造成社会危害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取...
符合条件方可以取保候审。而且即使符合条件,公检法也有权决定是否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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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有机会保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保证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如果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受到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受到保证审查的;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找到的检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内容解答是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办理取保候审的,只能证明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不需要逮捕。与是否会被关押,收监,没有必然的联系。 2、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经法院判决后,可能会被判处实刑(收监执行),也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如罚金、管制)。 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可以说明犯罪情节不严重,有判处缓刑或者其他不需要关押的刑罚的可能。具体判处何种刑罚,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对于已经被检察院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向检察院申请对逮捕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没有逮捕必要的,仍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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