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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
不同的停车场属于不同部门管理。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由房地产公司管理。2)普通地下停车场、住宅区内的停车场由房地产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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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停车拖车,不需要支付拖车费用,拖车过程中车辆损坏的,交警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司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可以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但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各自政治的问题很普遍。最主要的表现是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有的由各区公安局经营管理,有的由当地街道事务所经营管理,有的由停车场所有权公司经营管理,这些经营公司只收钱,不考虑停车场的投资建设。一些产权单位将社会停车场租赁给专业运输单位,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停车场需经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停车位配置标准,许可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现场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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