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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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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不同: 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 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2、法律效果不同: 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无权代理行为能否发生效力根本上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 3、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之处在于本人不得享有追认权,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提出符合表见代理的要件、主张表见代理的效力时,根本不考虑本人是否追认的问题。本人即使不追认,也不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二者存在的区别有: 1、表见代理中,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而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才有效,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1)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实质上不具备代理权,表面上也没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表见代理中,行为人虽然实质上没有代理权,但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成立,对第三人的要求不同。无权代理,不论第三人是否善意均可成立;表见代理的构成,以第三人主观善意为要件。 (3)无权代理,本人不仅享有追认权,而且有否认权,当事人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时,不承担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后果;表见代理成立后,本人只有追认权,不享有否认权,因为表见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 (4)无权代理的后果处于未确定状态,其确定与否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即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或否认;表见代理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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