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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把房屋、土地的证件保留好,不要跟拆迁方正面冲突,保持冷静,及时的录音拍照录视频方便以后维权;其次,及时报警,如果警察不...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 1、祖宅。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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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拆迁主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谁也不想遭遇暴力拆迁,但还是要做好相关准备: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证件,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拆迁主体。 2、灵活保存证据 暴力拆迁中保留现场证据也要讲究方法策略,要灵活巧妙一些。最好事先与周边的亲戚、邻居达成同盟,一旦遭强拆,让他们从旁帮忙拍照或录像,并且及时报警,尽量不要自己上阵,举着手机和对方正面交锋,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体或财产损害,更不要以暴制暴,触犯法律,最终悔恨一生。 3、果断报警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被拆迁户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4、保护自身财产 家中现金珍贵财物及时转移,保留正常生活用品即可。如果有需要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期间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
(一)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可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醒,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 (二)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复议 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一、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等。上述费用属于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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