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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进行调处。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2.区...
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程序如下: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起诉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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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牢记住诉讼时效为1年,起诉超过1年的,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查明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的,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时,按规定预交仲裁费。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按规定预交仲裁费。 (2)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提交: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材料。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15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如有反请求,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外文书证,应附有中文译文。 (3)当事人有出庭的义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依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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