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方赔嫁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
离婚时,女性嫁妆归女性所有,因为嫁妆是女性亲属在领证前赠与女性的财产,是女性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性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还是属于女性。 但是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而言,女方陪嫁的东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女方陪嫁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若是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则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若是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且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另外,如果该陪嫁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陪嫁钱离婚一般属于女方,陪嫁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但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9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96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