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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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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再予以处理: 按国家标准GB20217-202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排放限值。 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021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楼上晚上8点用跑步机不算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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