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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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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情感破裂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1、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自己明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夫妻一方间歇性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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