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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现在想把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法人名下,应如何办理提交什么手续?

2024-08-23
个人独资企业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要写约定章程,司章程约定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时未按照章程约定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且未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之后,对该土地进行补充评估时,补充评估价值超出了章程约定的股东认缴出资额。因章程约定出资人是以土地使用权整体作价出资,故超出认缴出资额的部分应当视为股东对公司的赠与,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将整体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公司名下,而不能仅对其认缴出资额对应的部分土地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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