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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期限为十天,调解后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没有...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三年。因为交通事故人伤理赔属于民事纠纷,所以适用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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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5-20日。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载明事故基本情况、成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等内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书面复核。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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