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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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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者失业救济期满未能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金即是公民的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政策给予的补助照顾,假如个人经济收入达到或者多出保障标准,那么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事例:残疾人就业以后,应该是不能再享受这个残疾补贴的因为这个残疾补贴就相当于是低保低保就是为了给那些没有工作的人提供最低保障,这个具体的可能还要看你是身在哪个城市地方和地方的规定是不太一样的有的地方应该可以有的地方不行,我是一名二级盲残我一个月也能拿670块钱的生活补贴我曾经去问过我们当地的残联主任我们这里是有工作不行有房产也不行他们每年都会调查,但是你要是给私人经营的一些地方打工他们可能会查不到只要你不说就没事,如果你要是给一些正式的单位上班在国家有记录的单位那就不行了,以上说的都是我们这里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还要看您是身处在哪个城市。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2、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公布予以救助的家庭(下称救助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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