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申请办理。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针对信用卡使用不当的情况,我国也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如果是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同伙的情形下,将银行卡或者电话卡卖给对方的行为,涉嫌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具体情况,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在5000以上的行为;二是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刑法的行为认定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具体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信用卡诈骗可说是一个很严重的罪名,最高可以判至无期,即使数额不大,也会影响自身信誉记录,对今后贷款买房、买车、经商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