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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实将会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的刑事责任 刑法虚假...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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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股东权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需要承担。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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