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中提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规定,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助理可以做公司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高级职员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副经理是指根据《公司法》第50条和第114条设定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是指财务主管负责人,由经理提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备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处理。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权,允许公司选择自己的管理方式,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4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