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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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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划分演绎作品与原作的界线在于新作中保留原作情节或结构的量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2、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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