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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在复核记录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了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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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一、起诉 1. 将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并进行立案审查。 2.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一旦交费成功,法院将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 法院在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进行答辩。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提前3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法院将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合议庭成员将由法官组成,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可以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可以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可以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并进行法庭辩论。 5. 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 2. 法院在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当事人需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3. 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当事人可以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 二审立案后,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符合条件的话,将予以立案。证据交换后,上诉的裁定将直接进行裁决。如果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开庭前,法院需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要提前3日公告。 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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