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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十年以上或者无期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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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入罪,是指行为符合《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入刑,是指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条把“扒窃”单独作为一种盗窃行为,进行了单列式表述,那么是否意味着扒窃一律入罪呢?扒窃是行为犯,亦是结果犯,所以存在“不是一律入罪”的情形。理由是,从“扒窃”单列犯罪上看,是行为犯;从“扒窃”是盗窃的一种方式上看,是结果犯,在犯罪评价逻辑上是并列关系,因此,扒窃是行为犯,亦是结果犯。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一次100开完罚单之后当天就不属于现行的车了本轮尾号限行措施于1月8日结束,并于9日启动新一轮限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驶机动车的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停驶机动车车牌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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