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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回借款,首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一致,可以收回借款。如果债务人拒不承担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维权。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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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验明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入的解答见下: 1、“坏帐准备”属于一种会计估计,该科目余额于实际发生的坏账金额可能不一致。企业根据准则,估计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按“估计减值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50贷:坏帐准备50 2、有确凿证据(比如对方破产,已经注销等)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这时候已经不是估计),应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时转销该坏账准备:如借营业外支出100坏账准备50贷应收账款150 3、计提坏帐准备以后,收回款项超过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余额减坏账准备)的部分,应确认为一项营业外收入。如借:银行存款120坏账准备50贷:应收账款150营业外收入20
已确认的坏账再收回,就是原来别人欠你的款,企业记在“应收账款”等应收款项,是一项资产,由于各种原因,收不回,从账上把这笔应收款项消掉了。但是现在又给你笔款了。 确认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 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把收回时的两个分录合并,就是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但这样是不科学的,也不提倡的,应该先为欠你款的一方恢复名誉的,这个在实务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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