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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小孩由抚养的可能较大。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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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对方协商,协议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是四个条件之一:(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归谁扶养,一般由父母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自由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生育两个孩子的,无论从传统亲子关系还是法律考虑,父母各扶养一个为妥。当然也不绝对,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客观情况,由一方扶养两个孩子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有了孩子家庭负担增加夫妻难免磕磕绊绊,如果没有原则性的冲突离婚要慎重考虑。我不赞成为了儿女一辈子委屈求全的婚姻,但是我也不看好动不动就拿离婚说事毫无责任心的父母。一个家庭,毕竟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孩子更不是一个人就能健康理所当然就能扶养成人。其中的艰辛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既然有了两个孩子,想必夫妻感情基础不错。为了孩子,认真反思哪里出了问题,解决了沟通问题相信就可以突破问题的瓶颈。无论如何,祝您幸福。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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