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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原告_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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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职务:律师 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 地址:市路号 电话和传真: 邮政编码: 受委托人:职务: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和传真: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上诉人因刑事一案中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 本委托书在本案结束后失效。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如果肇事车辆已向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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