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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邻纠纷解决方法: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使用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属于相邻权的采光权的纠纷,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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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起诉相邻权纠纷的程序是: 1、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确实很难写起诉书,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记入笔录,告知对方; 2、起诉书应当记录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从法律法规角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2、从公序良俗及判决社会效果角度,达成调解可以和睦邻里关系,防止后续因相邻权发生纠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调解民事案件,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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