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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信访信访解困资金申请

2023-09-13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信访解困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访救助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突出信访问题,快速高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信访事项,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区信访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信访解困救助资金是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区级信访救助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区成立信访解困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任组长,第二召集人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联席办,区联席办主任兼任信访解困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信访解困救助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 第四条区财政局建立信访解困救助资金(每年200万元),资金实行滚动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并根据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信访工作的发展需要同步递增。 第五条信访解困救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解困救助资金只能用于信访问题的救助。 2、及时救助原则。对符合解困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及时进行救助。 3、一次性救助原则。同一信访事项或同一信访人不重复救助。 4、年度审计原则。信访解困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报区财政部门并接受区审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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