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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才构成,但是你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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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损伤以创口长度为鉴定依据,不是按缝针数的,面部单个创口长度6.0cm以上,是轻伤一级,4.5cm以上,是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损伤程度分级 5.2面部、耳廓损伤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应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凭个人经验,伤残应当是不够,但应当已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律师毕竟不是法医,为准确起见,建议你具体咨询一下法医,所得到答案能更专业一些,至于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因你的信息不全面,先将主要赔偿项目给你,你可以先衡量一下,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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