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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这就是所谓的“混同”原则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
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就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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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男女一方欠了另一方的钱,则属于个人的债务,严格意义上来说婚后应当要偿还,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前财产共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结婚而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因以下情况而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所以仅仅是结婚并不符合上述情况,所以结婚不能消灭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1、夫妻的债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免除。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内部可以决定让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即另免除另一方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该约定一般不会产生外部对抗效力,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其就可以夫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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