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的,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纳税人都...
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个人所得税抵免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第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1、子女教育: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的,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2、继续教育:学历期间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3。重疾医疗: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8万元内如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多万人口未扣除1100元,人口不足100万人口扣除800元。6、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为独生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比例非独生女由兄弟姐妹分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18人已浏览
1,849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