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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适用房房屋证是夫妻两方姓名,能够更名为老婆一个人的姓名的,但是无心义,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二、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
经济适用房有房屋证吗经济适用房是有房屋证的,但是不能转化为商品房房屋证,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以后能够交易,但是需要交纳额外的花费。经济适用房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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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认定准则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屋隶属二套房。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娃儿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娃儿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屋,成年后再借贷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买下住房,再借贷购房为二套房。 (5)有借贷买下住房,结清出售后再借贷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借贷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不在一起。 (8)婚后共有借贷购房,离婚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不可以再以你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你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你的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你父亲户口不在你们的户口本上,你可以以你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这辈子你也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只要过户到你的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总之,你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你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的不过你可以先以你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你的名字了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到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人员能够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有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娃儿;3、在外省读书的未婚娃儿。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能够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有住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娃儿;3、在外省读书的未婚娃儿;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人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人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事实上寓居的爸妈或者娃儿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人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买下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事实上,对照上述限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议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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