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意见】 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给失信被执行人解除失信信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规定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的工作机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间,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即刻可以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即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后,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从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1)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的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