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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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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更为合适的; 5、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有完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需要符合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介绍说,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当符合什么情况时,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三、不能自理的唯一赡养人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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