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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为了在发生争议时有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为了在有争议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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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行政机关允许行政处罚留置送达这个问题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留置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尽管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我国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留置送达方式,但是,对当事人拒收的,不允许行政机关予以留置送达,将会使行政机关难以送达处罚决定,因而也就不能及时确定行政法律关系,不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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