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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屋属于出租厂房,在租赁合同期内遭遇拆迁的,除了房屋面积、实际使用人等补偿,拆迁单位还应当给你们支付搬迁的费用,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输费用、...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租赁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合理装修费用、造成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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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1.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2.承租人的义务 (1)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 (2)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 (3)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4)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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