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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检不会通过。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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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只要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就可以年检。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能 1、凡是能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是登记过的,不论是什么样的车,都是要定期检查的车辆的安全问题,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也会下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2、若是车辆所有人想知道自己车辆有没有危险情节的存在,可以去公安机关部门咨询或者直接打110报警电话咨询,毕竟第一时间掌握车辆信息的就是公安部门。总有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逃跑,没有勇气去面对,那么这之后产生的后果是相当的严重的。如果有肇事逃逸的嫌疑的话,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之后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通过各种方式来确定是否有此嫌疑; 3、如果有,警察会给出通知,此种是事后由警察查出,均按照肇事逃逸处理,驾驶人执照被吊销,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来看是否会被拘留;事故发生时,如果不能确定后果如何,可以主动打电话报警,既将损失降到了最低,也会有合理合法的赔偿。若是车辆发生剐蹭,而人员没有伤亡的情况,发生的逃逸,也是属于肇事逃逸范畴的,如果被纠出来,会依法进行赔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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