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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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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二)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新报用地必须严格执行修订后的补偿标准。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结合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对征收土地过程中因执行新补偿标准发生争议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协调,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四)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五)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昆明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最为云南省的省会,经济愈发发达,城市也在不断地扩建,对于土地也有更高的需求。所以,昆明市政府及时出台了相关的补偿标准,使得相关部门处理补偿问题是可以有所依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淮安律师!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构)筑物的,还应提供有关建(构)筑物的合法证件。第十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第十六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拒不领取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被征地方的名义将其征地补偿费用予以专户储存。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征地补偿的发放对象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征收土地的户口,则是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的。
并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公告》及《征地安置补偿公告》予以确定,也可参照周边土地征收价格进行估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可以参照此规定对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衡量。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欢迎来电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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