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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市场上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主要是由普通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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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股权,让债权人成为债务企业的股东之一,在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同时,这也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 操作债权转股权,在实践中有两种方法: 1.债务人增资扩股 债务公司(债务人)通过扩股的方式,让债权人将债务作价转为该公司的股份,债权人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2.股权转让 债务公司(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给债权人,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 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1.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的债务账面价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金,应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金,减值准备金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司法》第36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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